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开封论坛 (http://www.izhen.cn/dv/index.asp) -- 情感岁月 (http://www.izhen.cn/dv/list.asp?boardid=22) ---- 关于忏悔 (http://www.izhen.cn/dv/dispbbs.asp?boardid=22&id=35301) |
-- 作者:edunvren -- 发布时间:2007-08-09 11:15:05 -- 关于忏悔 很奇怪我前天发的帖子为什么今天没有了,也没有接到删除的通知.我在单位看到一篇叫做"忏悔"的文章,觉得很有趣,就把大意发到论坛上,供大家评说.其中还有一个自称与文章中人有极其密切关系的人好象叫"心碎无痕"的证实文章的真实性.还有原创人SHUNSHINE59的跟贴"忏悔全文".但是今天什么都没有了,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
-- 作者:一笑而过 -- 发布时间:2007-08-09 15:05:43 -- 您的帖子《关于忏悔》和shunshine59帖子《忏悔》正在评定中。。。 不前我个人认为有几点不妥: 1。帖子里面的个人物名称为实名,也许个别是化名。 2。文章提到的人物地址及联系方式过于详细。 3。文章已超越了叙述和故事的范畴,详述过于露骨。 4。本论坛禁止对其它网站、单位、学校、企业、人物等评价,以上话题属于敏感话题。 5。关于《忏悔》,我的个人意见:首先你认为这是用道德审判来解决一些事情,那么你可知道,道德的衡量也是有范畴的,有些时候在你认为 用道德来解决你认为正确的事情的同时,自己也会在无意间违反了道德标准。你的这篇文章在泄愤的同时也伤害了未成年人,或者会从被害 这变做害人着。也许我说得有些过于严重,只是建议冷静处理,以合情合理合法的手段来解决问题。 6.如有异议请在此跟贴阐明理由。 |
-- 作者:心碎无痕 -- 发布时间:2007-08-09 15:08:39 -- 唉 可能是删除了吧,因为文章的作者把原文贴上了,也许是因为这个原因吧.而且作者原来贴的文章也都没有了.放过那个叫李月星的孩子吧, 不管怎么说,孩子不能因为他有一个带来耻辱的母亲而遭受世人的白眼. 我愿我的想法可以让作者看到,并放手他现在所做的一切.死者已矣,给活的人留条生路吧. |
-- 作者:一笑而过 -- 发布时间:2007-08-09 15:15:32 -- 在此告知楼主和《忏悔》原作者。 对二位的帖子并没有删除,而是正在评定中。。。。 待评定后将于确定答复。 |
-- 作者:心碎无痕 -- 发布时间:2007-08-09 15:26:32 -- 关于删除原文 刚看到楼主的贴子确被删除了. 我估计真正原因并不在楼主, 而是在于跟贴的原创文章. 原文过于真实,所有的地点和单位都太详细了,即使是化名也不免会给当事人带来不便,特别是孩子,他是无辜的. |
-- 作者:心碎无痕 -- 发布时间:2007-08-09 16:02:19 -- 关于原创作者 我不能说原创作者的行为是泄愤,因为这种事情放在谁身上都是会放不下的. 所以我请求版主最好不要删除, 最起码不要删除他在楼主这的跟贴. 原创作者的跟贴也许和楼主没有必然的联系,反正看的人也并不多, 我个人觉得删除了反而会激起原创作者更大的不满. 而且时间久了就什么都会淡忘了. |
-- 作者:edunvren -- 发布时间:2007-08-09 22:47:10 -- 版主我有话要说 1.版主怎么可以凭空肯定文章中的人物是真实姓名?难道不注明化名就都是真名?这不太可笑了吗? 2.版主怎么可以凭空肯定人物地址和联系方式过于详细?难道就只能写ABCD或者1234? 3.我个人的帖子并无什么不妥,也没有什么露骨的描述,版主凭什么要这么说? 4.大凡文章都会有时间,地点,人物,特别是帖子还会加上自己的评述,如果没有这些,怎么可以成为一篇独立的文章. 5.我本人的并不是"忏悔"一文的作者,只是发表自己的言论,为什么版主要一概而论? 6.以上几点请版主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谢谢. |
-- 作者:一笑而过 -- 发布时间:2007-08-09 23:06:13 -- 首先,感谢楼主对本论坛和本版的关注和支持。 1。《忏悔》一文的后记中,作者明确注明内容的真实性和姓名的真实性,并不是本人凭空捏造出来的,请楼主谅解。 2。关于地址的和联系方式的详细也不是本人并空捏造的,作为开封人,还有谁能不知道地址详细的程度, 难道只有写上门牌号码才算够清楚吗?至于电话号码,无论真假,只要是全码都不合适, 谁也不愿意让别拿自己的号码误写进某个故事里吧。 3。你的主贴没有不妥,只是受到了后面跟贴的连带,因为移动帖子,只能全部移动,包括主贴。在此向楼主说声抱歉请谅解。 4。对于楼主说的我没有异议。非常赞同 5。在此向楼主抱歉,我只是移动了你的帖子,而没有说你不合适的言论。请楼主言辞不要过于激烈,为了自己身体,消气养身。 6。以上解释如有异议,请跟贴说明。多谢! |
-- 作者:孙金盛 -- 发布时间:2007-08-09 23:17:14 -- 84真实姓名注明94了 |
-- 作者:紫色风铃 -- 发布时间:2007-08-09 23:25:45 -- 一笑斑竹这样做是出于职责所在,况且他一再说明楼主的文章正在审核中,他是超级斑竹,应该为论坛负责的. 我们会员应该谅解并支持他的工作,有了他们的监督与服务,我们才会有这样洁净的空间来抒发各自的思想与 感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