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开封论坛 (http://www.izhen.cn/dv/index.asp) -- 汴梁茶馆 (http://www.izhen.cn/dv/list.asp?boardid=64) ---- [公告] 网友见面管理条例 (http://www.izhen.cn/dv/dispbbs.asp?boardid=64&id=15538) |
-- 作者:春雨 -- 发布时间:2006-08-01 22:41:11 -- [公告] 网友见面管理条例 网友见面管理条例 总则 第一条;签于近几年来网友见面的意外情况激增,为保证社会安定和百姓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5--85岁,有网络知识的所有公民 第一章 见面前 第三条;见面前,需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到所在地居委会备案.有心脏病,高血压者禁止参加此类活动 第四条;见面前,需参加(全国长相四,六级等级考试),持证见面.如果没取得该项资格证书禁止参加此类活动. 第五条;被(全国网络协会)列如黑名单的(AAA+)级的恐龙和青蛙,需由国家二级以上美容院整形,然后,根据 当地居委会审查批准后方可参加此类活动 第二章;见面 第六条;逃跑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不然,参考(交通治安条例)进行处罚. 第七条;见面需自备方便袋,如果随便呕吐参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第八条;不得使用对方听得懂的语种,对对方长相进行贬义的评论. 第九条;不得使用任何武器(如;板砖,烟雾弹)达到分手目的. 第三章;见面后 第十条;要保护对方的隐私,不得把见面时的照片发到与网络约会无关的报刊或杂志上.如;(动物世界)(诛罗纪历史研究)(青蛙养殖)(飞碟探索)等. 第十一条;逃离网友后,不得开庆祝会,压惊宴等活动. 本条例从2006年2月1日起执行 ![]() ![]() ![]() ![]() ![]() ![]() ![]()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8-21 8:43:50编辑过]
|
-- 作者:黑郁金香 -- 发布时间:2006-08-01 22:47:01 -- 本条例适用于5--85岁,有网络知识的所有公民!!! |
-- 作者:8365566 -- 发布时间:2006-08-02 19:57:55 -- ![]() ![]() ![]() ![]() ![]() ![]() |
-- 作者:春雨 -- 发布时间:2006-08-05 08:03:33 -- 我曾经违反过管理条例 呵呵呵 ![]() ![]() ![]() ![]() ![]() ![]() |
-- 作者:前言 -- 发布时间:2006-08-05 22:39:24 -- ![]() ![]() |
-- 作者:春雨 -- 发布时间:2006-08-10 09:19:19 -- ![]() ![]() |
-- 作者:春雨 -- 发布时间:2006-08-15 09:19:51 -- 欢迎论坛朋友对(网友管理条例)发表自己的看法 ![]() ![]() ![]() ![]() ![]() ![]() |
-- 作者:孙金盛 -- 发布时间:2006-08-16 05:38:21 -- 以下是引用春雨在2006-8-5 8:03:33的发言:
我曾经违反过管理条例 呵呵呵 ![]() ![]() ![]() ![]() ![]() ![]() 还不老实交代 ![]() |
-- 作者:owen009 -- 发布时间:2006-08-16 22:54:53 -- 呵 |
-- 作者:春雨 -- 发布时间:2006-08-21 13:26:29 -- 呵呵呵,曾违反了第一章的第四条.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