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论坛汴梁★家园爱心家园 → 律师支招:如何更好的解决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共有5593人关注过本帖树形打印复制链接

主题: 律师支招:如何更好的解决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薛磊律师
  1楼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 UC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开封布衣 帖子:6 积分:60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7-02-05 12:15:12
律师支招:如何更好的解决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发帖心情 Post By:2007-03-05 10:34:09 [只看该作者]

律师支招:如何更好的解决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薛磊律师 http://www.our-home.cn/lawyer.htm

    交通事故发生后,怎样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利,解决好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呢?

        一、保护好现场,通知交警队出现场做责任认定

        出现交通事故后,应当保护现场,对于受伤需要送医院的,应立即送医院,现场尽量保持原样,如有变动,用做标记。

        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处理方式的选择

        处理方式之一: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比较简单的人身损害赔偿,如果能够通过肇事方和受害方的私下协商解决,双方可以不通过交警队或法院,直接私下签订赔偿协议,但需要约定如果有当时不能检查出的伤害,后期的赔偿责任的承担问题。

        处理方式之二:如果不能私下协商处理纠纷,可以通过交警队调解。

        处理方式之三:如果交警队调解不成,受害方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最终解决纠纷。

      三、受诉法院地的选择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可以从方便诉讼节约诉讼成本的角度选择离自己近的法院管辖,还应当考虑不同法院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时所依据的赔偿标准高低来选择不同的法院管辖。

    三、诉讼时间的选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计算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所依据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四、被告的选择

        对于车辆的所有人的确定,是否有其他可以列为共同被告的诉讼主体,需要在起诉前一并审查,不要漏列被告。

        五、诉讼主张的选择

      乘坐长途汽车、乘坐出租车等交通工具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存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受害人有选择提起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之诉或客运合同违约之诉的权利选择不同的法律适用,其结果往往大相径庭,尤其在双方肇事的交通事故案件中,更需要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综合衡量具体适用哪类法律关系比较有利。

    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选择适用技巧

      如果交通事故涉嫌刑事犯罪。肇事者不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或其家属就应该考虑是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三个好处:一是不用预交诉讼费,二是案件处理相对比较及时,三是肇事者为了减轻刑事处罚,往往会积极赔偿。但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法院不保护精神损害精神损失。

    七、交警的责任认定书的适用技巧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份十分重要的证据,事故认定书直接载明了案件发生的事实,在无其他充分相反证据的前提下,法院会认可 此证据。但责任认定书不是法院判决民事赔偿责任分配的唯一依据。    比如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赔偿中,就算非机动车方是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机动车方仍然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方存在过错的,只能是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八、证据的收集

        起诉后,对于医疗费证据、误工费证据、护理费证据,交通费证据,住宿费证据,休息时间证据应及时收集向法庭提供。

 

 



社区生活网 长春社区网

免费广告位,欢迎刊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