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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南京离婚第一案 解读为何“陈世美”小三房子鱼和熊掌可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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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离婚第一案 解读为何“陈世美”小三房子鱼和熊掌可兼得  发帖心情 Post By:2011-08-30 10:15:28 [只看该作者]

南京离婚第一案 解读南京离婚第一案“陈世美”为何可以坐拥小三和房子

南京离婚第一案

南京离婚第一案
 
南京离婚第一案 婚姻法新解释推“离婚潮” ?>

俗话说“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可是在如今的婚姻法新解释颁布后,有外遇的男人可谓是扬眉吐气,风生水起,南京离婚第一案,老公出轨,老婆可能净身出户?南京离婚第一案房子再起波澜 ,南京离婚第一案女方净身出户其实是种误读,近日,一则关于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后“南京离婚第一案”的消息在网上引发轩然大波:一对夫妻,男方父亲在婚前买了房子。但男方婚后两次出轨并有了私生子,妻子提出离婚。没想到开庭时正赶上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正式实施,原本以为应该分得一半房产的女方,突然变得可能一无所有!人称“南京离婚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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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离婚第一案老公出轨,老婆可能净身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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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离婚第一案 #

出轨丈夫发短信:婚房与你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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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朱女士和高先生通过公司内部的网络相识。2008年9月,两人领取结婚证后,朱女士突然收到了“小三”发来的短信称,对方已怀上高先生的孩子,且决定生下来,希望朱女士主动和高先生离婚。 #

理亏的高先生当时悔过态度诚恳,加上父母的劝阻,朱女士第二次忍了下来。可不久她又在高先生的衬衫里发现了一条女士丁字内裤,高先生再次承认自己吃了窝边草。 #

虽然朱女士两次原谅了丈夫的不轨,但之后确认当初的小三确实生下了高先生的儿子后,朱女士彻底失去信心,委托律师起诉离婚。 #

离婚诉讼中,朱女士要求分割的主要共同财产是两人的婚房。该套房产是高先生父亲出资,在高先生婚前购买的一套二手房,而产权证在婚后才办理完毕。 ?>

8月8日庭审时,法官没有当庭判决,本计划放一周时间给原、被告再考虑一下。没想到才过了几天,即8月12日,最高法院宣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天(8月13日)实行。 ?>

高先生于是向其律师发短信称:“请转告朱女士,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的规定,打官司的婚房是我的个人财产,和她无关。”据悉,南京离婚第一案很有可能是婚姻法新旧司法解释规定冲突第一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释于8月13日起施行,到今天已经满一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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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周来,它的条款涉及房产分割等热点问题,依然是大家热议的焦点。而且,随着网上广为讨论的“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南京离婚第一案”的出现,房子问题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

南京离婚第一案:出轨丈夫称婚房与妻没关系,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后的“南京离婚第一案”昨在网上引发热议, 本报微调查中多数人认为应该保护婚姻中弱势一方的利益。还有比南京离婚第一案更巧、更悲剧的离婚案么?8月8日星期一开庭时,妻子朱女士一方的委托律师还在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条款主张丈夫高先生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产有妻子一半,可过了一个星期,就在南京离婚第一案一审判决下达前的周末,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突然落地,于是那套婚房与朱女士半点关系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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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离婚第一案 案情来龙去脉 #

于女士和李先生2008年领证结婚,但没想到婚后不久就收到了小三发来的短信,称希望于女士看在自己已经怀了李先生孩子的分上,把李先生让给自己。于女士气恼不已,但李先生当时悔过态度诚恳,于女士原谅了他这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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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于女士怀孕后,又发现李先生和另外一个女同事关系暧昧。这还不算, 当初给她发短信的小三,居然已经为丈夫生下了儿子! #

于女士对婚姻彻底失望了,拿着保证书作为丈夫出轨的证据,向南京市六合区法院沿江法庭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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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下午,离婚案正式开庭,于女士要求分割两人的婚房。该房屋是婚前李先生的父亲买下的,但因为种种原因,在二人婚后才办理房产证。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于女士主张房屋有自己一半,但法庭未当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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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就在13日,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正式实施。李先生态度很坚决:“婚房是我爸爸给我买的房子,属于我的个人财产,和她无关。”这一下,于女士面临丈夫出轨,自己却要净身出户的境地。目前本案尚未做出判决。 #

网上热议“南京离婚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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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落红尘的金梅:这样所谓专家学者制定的法律,没有公平可言,从此,富人们可以放心大胆地玩弄女性了,不必顾虑自己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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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新婚姻法就是一些代表既得利益集团的所谓专家学者专门为富人们订做的!这样那些富人们可以更加肆无忌惮地把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广大女性变为他们的性奴! #

刘欣雨: 对于我们女人是太不公平了,这样的话社会上的男人不是更嚣张犯了错不用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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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发扬: 按照新的婚姻法,我想,对很多女人都是不公平的,至少是已经结了婚的而又不太幸福的女人。 ?>

周宏:若果两人真的感情很好,会出现离婚吗。这个新的婚姻法也提醒现在的男女,在结婚前一定要认准好对方究竟适合不适合自己,不要盲目地就结婚,到后来出现矛盾就离婚就搞上法庭。你们说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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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洋: 女人这又是何苦呢?这个社会妇女的权利谁来维护?难道被出轨的老公抛弃就应该什么也得不到吗? ?>

解读南京离婚第一案“陈世美”为何可以坐拥小三和房子
针对南京离婚第一案,网上有不少人表示,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让“陈世美”坐拥小三和房子。    ?>

不过也有网友拍手叫好,称“新司法解释简直给所有想嫁富二代的女孩当头一棒”!很多支持的网友认为新司法解释强烈打击了“骗婚”的现象,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女方“有房才能结婚”的观念,同时也给予了普通家庭的男青年与富二代竞争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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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新司法解释不仅打击了“攀龙”也打击了“附凤”,想吃软饭那是更难了。 ?>

也有网友提出质疑,微博里被疯转的一条微博提道:男人出轨的永远比女人骗婚的多,除却房产,女人辛辛苦苦为家付出的精力和青春可能转眼就打了水漂,“男人坐拥小三和房子,女人一夜间失去一切”…… #

毕竟,就社会角色而言,女人对于家庭的付出比男人要多得多,多数女人承担着家务和生育。如果婚姻没了,房子也没了,那就真的什么都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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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婚姻法司法解释 #

多地出现新司解“第一案”,房产保护让南京一被告态度强硬—— ?>

新快报讯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下简称“新司解”)8月13日施行以来,南京、北京、浙江宁波等地已出现适用该解释的“首例”案件,其中多案涉及人们最关注的离婚后房产分割等问题。其中最巧、更悲剧的要算南京离婚第一案,才几日时间,告丈夫出轨,请求离婚的妻子就丢了一半的房产。 #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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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房子归给首付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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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正义网报道,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近日首次运用“新司解”,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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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钟先生和被告张女士结婚前决定买房,张女士自己出钱缴纳了首付,并登记成为该套房屋的房主。婚后,双方共同偿还房贷。 ?>

2008年,张女士以丈夫钟某下落不明为由起诉离婚,法院最终判决二人离婚。2010年,张女士将二人共同居住的房屋出售。2011年8月1日,原告钟先生认为涉案房屋的产权系婚姻存续期间获得,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故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出售房屋所得的价款进行分割。张女士则认为涉案房屋应系其个人的财产,不同意其诉讼请求。 #

西城法院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作次调解,最终原告钟先生和被告张女士达成一致协议:涉案房屋归产权登记的一方即张女士所有,张女士给予钟先生相应的补偿款。 ?>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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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房产争议面临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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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宁波晚报》报道,8月17日,宁波市江北法院调解一起离婚案没有结果。而这起离婚案中,争议的焦点在于房产怎么分。 ?>

刘敏和丈夫张军于1996年结婚,婚后两人感情一直不错。两人育有一个女儿,现在已快成年。去年,刘敏见夫妻关系出现裂缝难以修补,遂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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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两人就离婚事宜达成协议。协议约定,张军和父母的老房子在2007年拆迁后得到的两套安置房中,一套给刘敏,剩下一套张军自住。但后来因各种原因,两人未能到民政局办成离婚手续。 #

最近,张军对房产分割约定表示不同意了。原来,他咨询律师后得知,根据《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妻子得不到一半房产,只能得到四分之一。刘敏见丈夫变卦,8月15日起诉至江北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并提出张军名下的两套房子,系婚后拆迁安置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对半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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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法院尝试为双方主持调解,但没有结果。法院表示,本月13日起施行的司法解释三,对解决这类争议已有较明确的规定,择日将依法公开开庭审判南京离婚第一案。南京离婚第一案 解读南京离婚第一案“陈世美”为何可以坐拥小三和房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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