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论坛汴梁★兴趣火腿之家 → [转帖]2009年全国青少年无线电通信锦标赛竞赛业余无线电台*通信竞赛规则


  共有2503人关注过本帖树形打印复制链接

主题:[转帖]2009年全国青少年无线电通信锦标赛竞赛业余无线电台*通信竞赛规则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BG6IBF
  1楼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 UC


加好友 发短信 无线电爱好者
等级:版主 帖子:862 积分:6203 威望:15 精华:0 注册:2008-03-08 18:24:56
[转帖]2009年全国青少年无线电通信锦标赛竞赛业余无线电台*通信竞赛规则  发帖心情 Post By:2009-06-01 16:26:32 [只看该作者]

业余无线电台*通信竞赛规则



第一章          竞赛项目

第一条  竞赛基本单元为以两名选手组成的小组。竞赛项目为:
1、常规通信赛;
        2、综合通信赛。
第二条  以上项目均可由竞赛规程根据具体情况按年龄、性别等决定组别的设置,以及是否计算团体成绩。

第二章          竞赛的参加者

第三条        选手:
1、凡持有四级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余电台操作证书》、加入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并符合竞赛规程的其他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比赛。
2、选手义务及权利:
        (1)熟悉并遵守国家无线电管理及业余无线电管理法规、规章、通信纪律,遵守竞赛规则、规程及有关规定;
        (2)尊重裁判,服从裁判,积极支持和协助竞赛工作;
        (3)在竞赛前向裁判员询问关于竞赛程序的问题;
        (4)有权依照有关程序对竞赛、裁判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四条  除竞赛规程特别规定外,选手应以代表队为单位报名参赛。
第五条        领队:
        代表队必须指定一名领队,职责如下:
        (1)熟悉并要求本队选手遵守竞赛规则、规程和各项规定;
(2)与裁判委员会及组委会各部门取得密切联系,将有关的通知和决议及时向本队人员传达;
(3)对竞赛和裁判工作的意见,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凡提出与成绩有关的意见,不得超过公布成绩后一小时。
第六条        教练员:
        代表队可以指定一名教练员,协助领队工作,在技术上指导选手。
第三章  竞赛的基本技术性条件

第七条        选手自备器材:
1、选手使用的器材自备,包括:
一部*,一副或多副备用电池、天线、耳机、话筒,手表或时钟,笔,写字板,指北针,地图托板,保存竞赛卡片的工具。
        2、选手使用的*型号不限,但工作频率必须在竞赛委员会所指定的业余频段内,其标称发射功率不得大于5瓦;或者使用国家信息产业部批准生产的“民用*”。
3、*所配用的天线可以为任何型式、尺寸、高度的无源天线。
第八条  由裁判委员会准备的主要器材:
1、地图
(1)地图应涵盖允许选手活动的全部区域。
(2)比例一般可以为在1:2,000至1:10,000的范围内选取。
(3)地图的规格可以因地制宜。例如采用标准定向运动地图、测绘底图、旅游图等,但要求比例基本准确,并清楚标示竞赛区域的主要地形、道路、河流、建筑物等地貌、地物。
(4)地图应用红色标绘出起点、终点、选手必须经过的检查点及其代号。
2、竞赛电文底稿及空白收报纸:
(1)竞赛电文底稿,即要求选手发送的电文,由2-5字汉字词汇和5字符英语数字无意义混合字段组成。汉字词主要从日常生活用语、无线电通信基础技术用语、救灾及医护用语中选取。
(2)收报纸为选手抄收对方电文用纸,印有空格的白纸,每页印有50个空格。
3、收据:
        (1)收据是选手在完成通信任务后已经向裁判递交必要竞赛文件的凭证。
        (2)收据为标准电话卡尺寸的纸张或卡片,标有编号,并有裁判签字或竞赛公章。
第九条        竞赛场地及其与选手有关的布置及设施:
1、竞赛场地:
(1)竞赛场地一般为室外,可以是平坦或丘陵地区,也可以是居民区、公园、校园等。
(2)竞赛区域不应包含无线电信号可能影响公众或国家安全的地方(如机场周围、军事禁区、机要单位等),也不应包含对选手可能构成重大安全威胁的因素(如铁道、高速公路等)。
2、起点:
(1)起点场地设置起跑线。常规通信赛中每一组的两名选手可从同一起点场地出发,综合通信赛中每一组的两名选手一般从不同起点场地
出发。
(2)起点附近设置设备暂存区,以及封闭的等候区。
(3)等候区内设置布告板,公布地图图例、选手出发顺序和其它必要的注意事项。
(4)每位选手离开起点后的必经之处设置百米线。
3、检查点:
(1)检查点是选手必须在竞赛中到达的地点。检查点应设在室外,并至少应能从一个方向十米以外看到。
(2)检查点设有标志旗及标志牌。标志旗为30厘米×30厘米,以对角线划分为上白下红的旗帜,悬挂最高点离地高度在1.5米至2.5米之间。标志旗离开检查点裁判员的水平距离不超过3米。
(3)标志牌不小于A4纸张大小,白底,用黑色或大红色标有检查点的代号,字体为黑色ARIAL,字高不小于100毫米。标志牌离收取竞赛文件的裁判位不超过2米。
4、终点:
(1)终点设置终点线,并在终点线上方悬挂“终点(或FINISH)”标志。
(2)终点附近设置封闭的终点等待区。

第四章  竞赛方法

第十条  竞赛方法概述:
(1)常规通信赛和综合通信赛一般分不同场次进行。
(2)两项竞赛方法相同,但常规通信赛的场地应能为同一小组两名选手之间的联络提供较好的电波传播环境;综合通信赛的场地则提供一般不易顺利连通的较为恶劣的电波传播环境,例如距离远、地形恶劣、干扰多等等。
第十一条  出发:
(1)同一小组的两名选手在同一时刻出发。
(2)相邻两组出发时间之间的间隔时间由竞赛委员会在竞赛前公布,一般为1至5分钟。
(3)竞赛开始前,所有选手必须将自己的*保存在设备暂存区内,并在等候区内等候。
(4)出发前1分钟,选手被召唤出等候区,领取自己的*(但不得打开电源),由裁判发给地图、频率呼号表、电文底稿以及空白收报纸。出发前半分钟,选手进入出发线。
(5)裁判下达“出发”令后,选手必须在1分钟内到达百米线。
(6)选手到达百米线后方可以打开*电源。
第十二条  通信联络、到达检查点:
        (1)选手越过百米线后,即可在向检查点行进的同时,将电文发给同组的伙伴,并抄收同组伙伴发来的第一份电文。
(2)选手到达检查点后,向裁判递交自己从对方抄收到的电文,交还从起点领取的电文底稿、频率呼号表,并向裁判领取收据。
(3)完成上述步骤后,选手应按地图向终点行进。
第十二条  到达终点:
        (1)选手到达终点线时,裁判计时,精确到秒。
(2)计时后,选手立即向裁判递交从检查点领到的收据以及自己的*,并立即进入终点等待区。在整个竞赛结束之间,选手不得离开终点等待区。
第十三条  通信规则:
(1)选手只准与同小组伙伴联络。
(2)联络时必须使用裁判指定的频率呼号。遇有不可抗拒的干扰时,双方可以协商改变自己的位置,或者改频到裁判委员会公布的公共备用频率。如果再次遇到相互干扰,按照后用让先用的原则,后用者再次改频。使用备用频率的双方,如果连续15秒双方均没有发射,即失去“先用”的优先权。
(3)用话联络时,每次呼叫联络和结束联络前后必须以标准字母解释法报清自己及对方的呼号。发送电文时,汉字电文可以使用普通话加以解释,英文电文应使用标准字母解释法加以解释。
(4)允许用*作为唯一的射频发射设备,配用自带的附属设备,利用数据通信(包括电码通信)等其它方式进行联络,但应在报名时声明并得到竞赛委员会同意,并由裁判在竞赛前检查所有设备。
第十四条  相互回避原则:
(1)选手在出发至终点的整个过程中,不得与任何人交谈、传递纸张物品等。
(2)除了在检查点周围,在行进过程中如遇到其他选手,双方都应主动避让,保证任何选手之间的距离始终保持在2米以上。
(3)选手在赛场发现意外情况时,可以使用竞赛委员会规定的紧急呼叫频率向裁判报告。
第十五条  技术发挥:
竞赛中,尤其在纵合通信赛中,允许选手在不改动*原有输出功率的条件下,发挥自己的技术能力、采取应变措施,例如选择有利操作
地形及地点、使用适当的天线或反射体等。

第五章  裁判方法

第十六条  规定时间和电文容错:
竞赛委员会为每个赛段规定具体的竞赛时间限制,以及抄收电文容许的错误组数,并在起点布告板上公布。
第十七条  计分方法:
1、竞赛小组得分=(2×第一赛段规定时间-2名选手所用时间之和)×(1 -两名选手抄收错误组数之和 / 电文容错组数)
2、一般情况下,得分计算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1位。当得分相同而又涉及得奖名次时,得分可以精确到足以分出高低的程度。
3、当同一小组两名选手所用平均时间超过规定时间,或者两名选手抄收错误组数超过规定的容错组数,得分均计为0。
4、抄收一个中文单词或者一个英文字母组有一处或一处以上文字错(包括错别字)、漏、次序颠倒,均计为错1组。
5、中文单词或英文字母中的文字没有错、漏、次序颠倒,但是间隔位置抄错或者缺失,计为错0.5组。
6、选手必须在每张收报纸上正确、清楚地标明自己的运动员号码、姓名、队名、竞赛呼号,伙伴的竞赛呼号,以及抄收报文中的编号、字数。呼号出现错误者成绩无效,其余标错均计为错0.5组。
7、没有将要求的竞赛文件全部递交到正确的检查点者,所在参赛小组得分为0。
第十八条  名次排序:
名次评定以小组为单位,分数高者列前。得分完全相同时,名次并列。
第十九条  团体名次
1、团体名次的评定方法为,组成团体的所有参赛小组名次相加,和小者名次列前。如果名次之和相等,得分总和多者列前。再次相等者,名次并列。
2、是否评定团体名次,由竞赛规程规定。

第六章  犯规及处罚

第二十条  选手下列行为均视为犯规:
1、在竞赛过程中使用规定以外的通信工具或将通信工具带入预备区;
2、在竞赛过程中取得别人的帮助或给予其他选手帮助(发生意外时
的救护除外)、与别人交谈或以其他方式交换信息、故意不回避其他选手;
3、故意干扰其他电台;
4、使用竞赛规定以外的频率和呼号;
5、与规定的竞赛伙伴以外的电台联络;
6、依*其他电台(包括中继台)中转信息;
7、未经许可进入私家住宅、故意损坏他人或公家的财产和利益、违反公共交通规则(例如强行穿越公路等)、或有其它严重违反公民道德的行为;
8、不服从裁判裁决。
第二十一条  犯规的选手所在的小组取消竞赛资格。
第二十二条  领队、教练采取等同于上款的犯规行以帮助选手者,其相关的选手即失去竞赛资格。
第二十三条  领队、教练在竞赛期间不得使用任何无线电发射或接收设备,违者按犯规处理。
第二十四条  选手纯因操作技术水平所限不能正确遵守业余电台联络纪律和规定,但情节轻微、且不会影响本人及他人的竞赛成绩者,裁判可按情节给予批评和扣分处罚。

第七章  裁判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  裁判委员会由总裁判、副总裁判和各组裁判长组成。
第二十六条  裁判委员会直接领导竞赛,负责竞赛的组织实施、裁定竞赛成绩,并监督领队、教练、选手、裁判员遵守竞赛规则和规定。
第二十七条        除本规则前文叙述的裁判工作外,裁判委员会还应妥善组织实施对竞赛有关频段的监听记录、对选手行为的监督工作。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6-1 16:31:24编辑过]


免费广告位,欢迎刊登  回到顶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BG6MT
  2楼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 UC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开封举人 帖子:181 积分:1093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08-07-15 09:51:00
  发帖心情 Post By:2009-06-14 18:37:02 [只看该作者]

开封有人参加吗?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