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论坛汴梁★兴趣火腿之家 → [公告]河南省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 讲 机专项行政执法查处行动


  共有5299人关注过本帖树形打印复制链接

主题:[公告]河南省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 讲 机专项行政执法查处行动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BG6IBF
  1楼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 UC


加好友 发短信 无线电爱好者
等级:版主 帖子:862 积分:6203 威望:15 精华:0 注册:2008-03-08 18:24:56
[公告]河南省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 讲 机专项行政执法查处行动  发帖心情 Post By:2009-06-23 22:34:05 [显示全部帖子]

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 机专项行政执法查处行动


     当前,我省有些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违法使用对讲 机(含车载电台),扰乱和破坏了正常的空中电波秩序,严重危及无线电业务安全和生产安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 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的通知》(工信部无[2009]134号)精神,
     决定自2009年6月16日至10月30日期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 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或个人设置使用发射功率大于0.5瓦的对讲 机(含车载电台),如果没有经省辖市以上无线电管理机构行政许可,没有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的,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在清理之列。  
      二、自查自纠及补办手续阶段:单位或个人违法设置使用的对讲 机(含车载电台),如果没有经过省辖市以上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的,必须要在7月10日之前,如实向所在的省辖市无线管理机构申报,补办相关手续。  
      三、行政检查执法阶段:7月11日至10月30日期间,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 机专项行政执法查处行动。
      对于没有经过无线电管理机构行政许可、没有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的单位或个人设置使用对讲 机(含车载电台)的违法行为,我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违法情节严重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定,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此贴子已经被追梦无极限于2010-8-28 8:24:46编辑过]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