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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我们被开发商“忽悠”了
2002年至2003年,近百江阴市民购买了江阴市西大街府前花苑的房产,并向开发商江阴恒昌隆房地产公司(下简称“恒昌隆”)交付了20万元的购房款。然而到了2004年,“恒昌隆”并未按照约定交付房产。在众多购房者的交涉下,“恒昌隆”承诺,2005年一定交付房子。2005年初,他们却接到了该公司的《通知》,主要内容为“公司根据江阴市房产管理局的预销售公告,对府前花苑2#、3#、8#、9#、10#楼开始预售。请接到本通知后于本月20日前办理交款手续……并签订预销售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接到这样的通知,孙苏成等人傻了眼,说好2800元/平方米的房子,怎么多出了1000元/平方米。他们集体同房产公司协商、抗议,但“恒昌隆”拒绝承认他们2002年承诺过的价格,甚至将20万元的购房订金说成是该处房产优先购买权的订金。众人这才开始审视自己当年拿到手的收据,收据只写明“单元号—20万元”,根本没写明是购买房屋还是预订房屋的字样。而且当时那么多住户竟然都没有和该房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也没有查看房产预售证。拿着一张没有写明用途的收据,他们感觉自己被“忽悠”了。
没有证据,20万元交付了三年,再拿回来又不合算,众多购房者无奈地选择了委曲求全,他们支付了房产公司要求的金额,搬进了自己的新房。但孙苏成却不愿意接受这样的结果,一怒之下,他将该公司告上了江阴市人民法院。由于没有购房合同和其他购房者的证词,法院没有受理。他又上诉到了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恒昌隆:优先购买权不等于购买权?
在前日的庭审中,孙苏成认为,“恒昌隆”分四次收取他20万元的订金,虽然双方未签订购房合同,却形成了事实上的买卖关系。如今“恒昌隆”要求他以2005年的房产价格支付其在2002年购买的房子,是一种欺诈行为。他还提到8名证人中未曾买房的张先生和严女士,2002年时也曾想要购买此处房产,但是该房产公司拒绝和他们签订购房合同,并且不肯出示有关该处房产的有效证明,使得他们对该房产公司产生了怀疑,而最终放弃了购买。直到孙先生上诉,才与这两位取得联系,知道了更多的内情。更能说明该房产公司的不诚信动机。
而房地产公司委托代理人却认为,购房者因为不能理解房价而对房产公司产生怨气,因此他们的证词不可信。而当时房子未造,所收取的20万元只是一个预约合同,只能起到对该房产的优先购买权,而并不代表拥有该处房产的购买权。
法律人士:购房者应多学相关知识
有关法律界人士就此案指出,直到和房产公司交涉的时候,众多的购房者才发现自己还没有见过该处房子的预售证,甚至都不了解预售证是什么。最近几年房价越来越高,房地产纠纷也越来越多,很多时候是购房者根本不懂房地产相关知识所致,希望广大市民通过这次的民事案件,能够在今后的房地产交易时多留个心眼。
据悉,该案法院当日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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