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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二手房买卖“攀亲避税”有风险

1楼
tianer 发表于:2006-12-29 08:01:26
6月1日起全额征收营业税,8月1日开始强征个税,近期一系列针对二手房交易的税收政策实施,令那些购房不足5年便打算将房屋转让的房主感觉很“亏”。由于赠予的住宅可以免征上述税费,在利益的驱使下,不少二手房转让中的买卖双方开始达成默契,以赠予的方式进行交易过户,从而达到“攀亲避税”的目的。然而,赠予的买卖真划算吗?专业人士提醒,冒充亲戚朋友办理公证的赠予双方将面临很大风险。
专业人士认为,虽然以赠予方式办理过户可以省去一定的费用,但交易双方若以赠予的方式进行交易,将会存在较大的风险。其中最大的风险是业主在交易之后,有可能收不到房款。因为买方(即事实上的受赠方)有可能以房产是无偿赠予为由抵赖而拒付房款。同时,银行也会认定受赠方不需要付出任何金钱,因此,受赠房屋是不能办理按揭贷款业务的,但可办理房屋过户后的抵押贷款业务,通常该类房屋的贷款额都较低。此外,有关部门还可能会对赠予的真实性产生怀疑,赠予时办理公证可能会不成功,从而影响下一步的交易运作。
法律上的约束则对买方更为不利。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赠予的财产有瑕疵,赠予人不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买方取得房产后如果发生了质量问题,在法律上不受保护。事实上,通过假赠予代替真买卖而逃避税收的行为,违反国家税收征收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者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楼
红二十五军 发表于:2006-12-30 12:25:15

通过假赠予代替真买卖而逃避税收的行为如何取证呢????这应该是个难题啊!!!!

3楼
tianer 发表于:2006-12-30 12:39:30
大家小心才是真,最好别玩火
4楼
红二十五军 发表于:2006-12-31 07:50:19

其实生活中有太多的预料不到!!!

有太多的陷阱也有太多的机会!!!!

5楼
tianer 发表于:2007-01-01 08:40:11
人生难料,有时候骗术很高明的!
6楼
tianer 发表于:2007-02-13 08:28:36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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