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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大学生扶摔倒妇女遭索赔 请别让自己人格跌倒

1楼
深情开封 发表于:2009-05-26 22:52:37
南理工学生扶人反被索赔

  2006年,南京老太徐寿兰赶公交时跌倒,路过市民彭宇将她扶起就医。事后法院认定“彭宇与徐老太相撞可能性较大,应赔偿徐寿兰40%治疗费”。

  类似的诸多事例让很多人对“搀扶摔倒老人”产生恐惧,而就在5月20日,这样的纠纷在南京理工大学内再次发生……

  网友“小点点”发帖说,上周三下午4点左右,自己与4名同学走到学校4号门时,一名4旬妇女突然摔倒在他们身旁。

  “就在身旁约1米处,于是我就伸手扶了她一下……”“小点点”回忆说,当时同行的4名同学见状都围上去搀扶摔跤妇女,但没想到的是,这名妇女突然攥住一名同学的衣角大喊:“就是你把我绊倒的!”

  双方正在争执时,一名3旬女子也凑上来说:“我看到了,就是你们绊的!”该女子还强调自己与摔跤的妇女“素不相识”。与“小点点”等人纠缠的妇女见有了“证人”,更认定是“小点点”同学的责任,叫喊着要报警。

  “我和这位大姐很熟,她不会故意为难学生的。”在南理工校园110,原本自称不认识摔跤妇女的3旬女子突然改口。摔跤妇女也提出赔偿要求,对此,“小点点”等人一口回绝。

  次日,“小点点”等人在校论坛上发布了《寻找目击者》的求助帖。该帖引发了很多学生的关注,众多过路学生积极留言作证。

  前天下午,“小点点”等人联系上了两名目睹事发经过的证人学生。据证人描述:“中年妇女倒下时,就在我旁边不到两米处,当时我想去扶,旁边更近的一个男生(‘小点点’的同伴)去扶了,然后我就走了。她其实是被之前路过的一个骑车人蹭了一下,才失去重心摔倒的。”

  随后,这名证人学生自愿写了一份情况说明,并在当天通过校方办公室对此事进行了说明,最终,校方对此事进行了调解。昨天,“小点点”跟帖说,“那名妇女最终承认是自己摔倒的,校方也决定不对此事加以追究。”

  虽然事情已经有了圆满的结尾,但是圈圈网友们有话说——

  ssnhklc:这事也听说了,感觉是世间的一种悲哀,以后谁还会有爱心?谁还会热心帮别人?换言之,想去帮忙的人心里会添加更多的恐惧。

  鯨過愛琴海:每次见到老爷爷、奶奶跌倒想帮一把又不敢,怕……

  okeoke:如果要帮忙就先拉路旁的人来见证,再去帮忙。

  猫熊:咋还有这样碰瓷的人呢?在哪碰不好,来欺负没钱又可怜的大学生了。

  ALA:做好人都难…… 现代快报

2楼
深情开封 发表于:2009-05-26 22:53:17
相关新闻:

  彭宇案终结之后

  彭宇,南京某通讯公司职员;2006年11月20日上午9点20分左右,他乘坐83路公车在南京水西门广场站下车。据彭宇描述,当天早晨他从公交车上下来,看到一位老太太跌倒在地,上前去扶她,并和当时在场并主动过来帮扶的另一位中年男子陈二春一起将这位老人送到医院。彭宇认为自己是在做一件好人好事。对此,老人徐寿兰却有截然相反的说法。当时,在医院被检查出胫骨骨折的老人徐寿当场指认自己是被彭宇撞倒的。因为被摔成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需花费数万元医药费,老人徐寿兰及家人要求彭宇承担数万元医疗费。被拒绝后,2007年9月3日,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决彭宇赔偿徐寿兰4.5万元。2007年9月,彭宇找媒体,希望获得帮助。节目播出后数小时之后,即成为各大网站论坛的热议话题,“彭宇事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扶,还是不扶,这是个问题

  一边是道德崩溃,一边是渴求好人。彭宇案引发的关注,正是是我们对公民道德信仰匮乏的焦虑和重建道德纽带的渴望的体现。这个双面的社会,正是一个道德分裂的社会…[

  做好事也有风险?

  无独有偶。2007年9月20日,媒体又报道了彭宇案的翻版:合肥市的刘老太摔倒,向两名中学生索赔11万元的案例。同样,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终审判决两名中学生的监护人赔偿4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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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春雨 发表于:2009-05-27 07:07:32

一边是道德崩溃,一边是渴求好人。彭宇案引发的关注,正是是我们对公民道德信仰匮乏的焦虑和重建道德纽带的渴望的体现。这个双面的社会,正是一个道德分裂的社会......

4楼
随风飞 发表于:2009-05-27 08:01:49
          好人难做
5楼
虚无缥缈 发表于:2009-05-27 08:38:15

社会道德的缺乏和国家法律的不完善造成如此的悲哀。

 

 

6楼
ayomi 发表于:2009-06-04 11:42:41
无奈中。。无语。。。
7楼
小米粥 发表于:2009-06-04 18:54:20
好人难当
8楼
春雨 发表于:2009-06-06 09:45:00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9楼
af2010 发表于:2009-06-24 19:14:05
难做~~~~~~
10楼
人大代表 发表于:2009-07-16 12:19:57
好心有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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