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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开两地实现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

网络 (2022-07-05 11:26:22)  浏览:904  评论:0
全媒体记者胡锐 通讯员李云洋报道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郑开同城发展工作中积极谋划郑开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跨区域发展新模式,让郑州、开封两市缴存职工享受到同城化带来的便利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放思路、拓展创新、系统梳理,在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积极与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多次开展会商研讨,建立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信息共享”等合作机制,并于6月21日与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了《郑开两地住房公积金同城化管理合作协议》。该协议经过试运行,于7月份正式在两地推广实施。这一创新举措标志着两地住房公积金同城化合作步入深度融合发展阶段,谱写了新时代开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跨区域融合发展新篇章。 

据了解,2022年2月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到市政府通知,要求按照“异地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同城化待遇”的原则开展住房公积金郑开同城化待遇工作。接到通知后,该中心立即行动,及时与市委深改办、市发改委等部门开展对接,并认真梳理自身业务标准和办理流程。同时,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要求,与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对接,建立了联合工作组。2月24日,该中心主要领导带队,率员前往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举办专题座谈会,就数据信息共享、业务发展规划、协同配合机制等工作进行了商讨,共同拟定了《关于加快推进郑开两地住房公积金同城化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3月8日,市政府批准同意《指导意见》。之后,开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两地合作内容进行了多次细化磋商,并于6月21日共同签署了《郑开两地住房公积金同城化管理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 

(一)落实住房公积金贷款郑开同城化待遇。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互认互贷、信息共享”原则,开展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两市缴存职工可直接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按本地缴存职工同等条件,受理对方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 

(二)落实住房公积金提取郑开同城化待遇。郑开两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住房或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后,可自主决定在两市任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或还贷提取业务。提取业务受理方应及时通过“跨省通办平台”向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方推送提取申请及有关资料,提供购房或还贷信息;提取审批方应当按照提取政策规定受理推送的提取申请,并及时办理。 

(三)方便两地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建立两地住房公积金业务专办通道,互设对方缴存职工办事服务窗口,确保两地住房公积金同城化管理各项业务正常办理。按照信息共享原则,建立业务专线,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按照业务需要互向对方开放业务系统查询权限,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充分利用大数据建设成果,受理审批两地住房公积金业务,减少办事群众跑路次数,实现业务办理由“两地跑”变为“一地办”。 

(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两地住房公积金同城化业务咨询实行首问负责制,由咨询受理方答复。发生投诉时,由投诉受理方牵头处理,被投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规定时限内出具答复意见。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领导表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住房公积金同城化管理合作协议,实现了市委、市政府关于郑开同城化工作中住房公积金同城化“先行一步”的改革目标,这将有利于配置两地住房公积金资源,方便两地缴存职工跨市使用住房公积金,为两地缴存职工在购房安居、就近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供了极大便利,有力地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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